李玉斌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兴安县兴安镇秦皇路(县劳动保险所1号门面)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李玉斌
2018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