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的《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成为新《测绘法》修订实施后全区首个出台实施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城市。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充分发挥测绘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各项事业中的作用和效益,《办法》重点从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对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面对近年来卫星导航地位基准站在南宁市遍地开花但又缺乏强有力约束的情况,《办法》明确在南宁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建设、运行以及应用服务做出规定。为主动适应近年新型测绘手段不断涌现、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飞速发展的形势,《办法》将城市三维模型、街景数据的测制与更新纳入基础测绘范围,破除过去基础测绘无法涵盖新型测绘手段和内容的弊端。同时,为了适应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办法》对不动产测绘进行了规范,为南宁市创造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南宁样本”贡献“测绘智慧”。《办法》规定,全市利用市、县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验收合格后60日内将测绘成果汇总到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并进一步明确了需要使用本市财政投资完成的基础测绘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的成果使用程序,极大地促进了测绘成果的共享利用,也推进了上位法对测绘成果管理的落地实施。
《办法》还对未获取测绘资质证书进行测绘、超经营范围进行测绘或者通过伪造、涂改、借用、租用测绘资格证书的手段非法经营测绘业务等诸多行为,规定了由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信用信息库,利用信用杠杆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
《办法》的印发实施,填补了南宁市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有效强化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监管职能,将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发展壮大地理信息产业、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服务能力提供重要保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