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芳不慎遗失座落在兴安县兴安镇葆贞路处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书号为:兴国用(2004)第0104557-1-1-(1.3)(2-4)-1,现该权利人向我局申请补发产权证书,凡对上述产权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我局提出异议,过期,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