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兴安县兴安镇灵渠北路81号后(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兴国用(2001)第0103321号、兴房权证字第000244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是刘相才。现有申请人刘志明、刘渡玉、刘芳、刘明玉声称刘相才、陈秀兰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全部继承人,刘志明接受继承,刘渡玉、刘芳、刘明玉放弃继承,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局以2019登记007号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7月10日(60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兴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邮政编号:541300)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核准登记。
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杨文华,联系电话:622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