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兴安县兴安镇新民路20号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兴国用2000第010401009-1—1号、兴房权证字第000587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是唐秀华、马宗仁。现有申请人代桂英、马宗仁、马姣妮、马祖文称唐秀华已去世,
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全部继承人,马祖文接受继承,代桂英、马宗仁、马姣妮放弃继承,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局以2019登记005号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7月10日(60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兴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邮政编号:541300)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核准登记。
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杨文华,联系电话:622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