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办理部门:兴安县自然资源局窗口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申报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主债权合同;
4、抵押合同。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九、咨询电话:0773-6226709
十、投诉电话:0773-6214168(政务中心)
0773-6218083(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