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9-28-20190422-0003904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9年4月22日 主题分类:专项工作\不动产登记 主 题 词:

兴安县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表时间:2019/4/22 15:31:13 作者: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40



一、项目名称: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办理部门:兴安县自然资源局窗口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申报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主债权合同;

4、抵押合同。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九、咨询电话:0773-6226709

十、投诉电话:0773-6214168(政务中心)

0773-6218083(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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