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3日
兴安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兴安县地处桂林市东北部,全县地貌以低山和丘陵为主,局部为中山地貌。县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18℃,年均降雨量在1800-2200mm。每年的4—9月为汛期,全年降雨量多集中在汛期。连续、大量的降雨破坏了原有岩(土)体的稳定性,极易产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据统计,2012年全县共发生小型崩塌地质灾害4起,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尽管2012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小型为主,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但部分灾害点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394号令,200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我县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2013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局预测资料,预计兴安县2013年汛期(4~9月,下同)总降水量与历年同期平均雨量略偏少,但降水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局部性,降水高峰月在6月,局部发生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汛期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气温相比,略偏高,会出现阶段性的高温天气。
前汛期(4~6月)降水量偏多1~3成,平均气温偏高0.5℃左右;后汛期(7~9月)降水量略偏少1~2成,平均气温略偏高。
预计2013年汛期各月降水趋势为:4月偏多1—2成;5月偏少1-2成;6月偏多1-3成;7月偏少1-3成;8月偏少2成左右;9月正常到偏少1成。
汛期雨量预报(单位:毫米)
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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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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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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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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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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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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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关系十分密切,雨季开始后,地表岩土层含水逐渐增多以致饱和,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石破碎、土层松散(破碎)、土层厚度大、坡度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干旱季节大量抽排地下水和剧烈震动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区可能会诱发岩溶地面塌陷。
预计雨量较多的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由于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县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是4~9月的雨季,尤其是5、6、7月份的连续降雨期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8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次年4月。
二、2013年我县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分布区域
1.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岩石破碎、风化严重、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及人为影响因素较多的碎屑岩、花岗岩山区。
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区段主要有白石乡雍家坪村和菜冲村,湘漓镇石塘村,漠川乡显里村,高尚镇红头崎村、黄土塬村,崔家乡高泽村湾寨岭等。
可能发生岩石崩塌的区段主要有溶江镇佑安村,漠川乡艳林村、财金村等。
崩塌还多发生在山区的村民房后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和岩溶区的峰丛、孤峰山体的临空面。
2.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浅部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薄、地下水位埋藏浅且水位变幅大、人口密集且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孤峰平原等地区。主要有湘漓镇义和村委一带、高尚镇大宜洞一带、严关镇仙桥村委一带、兴安镇福寨村委一带。
3.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一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采石形成的尾矿、弃渣等,往往也为泥石流提供大量的物质来源。泥石流易发区域主要有漠川乡榜上村、金石金矿露天采场、溶江镇龙塘矿区、牛塘界钨矿区等。
(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的地质环境特点及地质灾害的分布现状,结合气象预报,下列一些地点可能成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白石乡雍家坪村后山坡地崩塌和滑坡易发区。该区地处白石大断层旁边,山体风化严重,碎屑岩岩石破碎,残坡积土层厚而松散,一旦遇到长期降雨或暴雨,极有可能产生大面积的崩塌和滑坡、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
2.漠川乡显里村显里屯后山坡滑坡易发区及福岭村水口山屯滑坡。该区山体风化严重,残坡积土原本松散,一旦遇到强降雨和长期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大面积的滑坡,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
3.高尚镇东源村委红头崎村和济中村黄土塬屯滑坡易发区。两区的山体均风化严重,残坡积土原料松散,且滑坡体前缘极不稳定,一旦遇到强降雨和长期降雨,极有可能发生大面积的滑坡,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
4.兴安至漠川新建公路段(五里峡段)沿线、资白公路兴安段沿线、升坪至千祥新建公路段等大于稳定边坡角的碎屑岩高陡边坡区,主要灾害为崩塌和滑坡。
5.1999年以后兴建的各小水电站。因绝大多数厂房和引水渠道等工程均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选址缺乏科学依据,极有可能因人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对我县的各类水库也要加强监控,避免因水库工程而发生的地质灾害。
6.漠川乡的协兴、保林、显里等村委的碎屑岩和花岗岩区域。由于山体高大且风化严重,加上劈山建渠、修路、削坡建房等破坏地质环境的活动较多,破坏了山体原有的稳定性,遇强降雨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危险。
7.金石金矿露天采区及地下采区。因露天采矿产生的废土堆、不稳定边坡及地下采矿形成的采空区等,汛期极易造成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8.华江和金石的碎屑岩和花岗岩地区。因山体高大,自然切割深,坡度陡,风化严重,残坡积层厚度大而松散,在人为工程和雨水的作用下,易发生崩塌和滑坡等灾害。
9.湘漓镇义和村委一带、高尚镇大宜洞一带、严关镇仙桥村委一带、兴安镇福寨村委一带。在地下水的潜蚀作用下,仍有再次发生地陷的可能。
10.一些山区村庄。因削坡建房等破坏地质灾害的活动较多,遇强降雨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危险,各乡镇要加强监测和宣传,避免发生地质灾害。
(三)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本县发生的地质灾害有部分是由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不合理削坡建房、修筑公路,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和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
2.矿山不规范的开采方式,弃渣的乱堆乱放;
3.修建渠道引水,未对渠道采取防渗措施或防渗措施不力;
4.人为改变河道路径可能引发山洪与泥石流地质灾害;
5.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如岩溶和土洞发育区道路或工程建设以及农业灌溉大流量降深抽水等;
6.加载(多为建筑加载);
7.震动(以车辆过往震动和爆破震动为主)。
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其数量众多,发生频率高。虽然通常规模较小,但是危害相当大,常造成房毁人亡。我们必须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减少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遭受巨大损失。
(四)重要地质灾害点险情预测
目前我县比较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9处(见附表),其中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白石乡雍家坪地裂、滑坡隐患点和高尚镇东源村红头崎村滑坡隐患点。
雍家坪地裂、滑坡隐患点位于雍家坪村后山坡,自2002年以来的汛期均出现地裂缝和局部塌方现象,灾害点的下方有53户175人居住,目前该灾害点仍处于蠕动变形的临界状态,遇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随时都有滑坡发生的可能。当地乡政府要高度重视,要及时落实汛期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地裂缝采取夯实的办法加以治理,如发现临灾危险,应立即撤离全部受威胁的群众,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高尚镇东源村红头崎村滑坡隐患点位于红头崎自然村后山,滑坡长90m,宽150m,厚1—3m,体积约30000m3。灾害点的下方有10户36人居住,目前该灾害点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其滑坡后缘裂缝明显,遇强降雨易形成滑坡下滑的可能。当地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要及时落实汛期监测工作,如发现临灾危险,应立即撤离全部受威胁的群众,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其余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引起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监测和治理力度,拟定防范措施,避免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三、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解
(一)各部门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系统的业务,组织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县气象部门及市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
3.县水电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灾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县文旅局:负责制定旅游景区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植被保护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特别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县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县民政局:协助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做好危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11.县卫生局: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2.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送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条件上做好防灾、减灾准备工作。除本年度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外,还有部分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灾害将随时可能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防灾、减灾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防灾方案和近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辖区、本系统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年度防治方案,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单位和人员,落实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以乡、村、屯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将监测和预报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屯,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测预报。同时,要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要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发工作。要实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增强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对重要隐患点受直接威胁的人员,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确实无法搬迁的,遇强降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要特别防止采场的高陡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灾害,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采空区要树立警示标志,减少矿山采空区内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三)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涉及行业较广,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住建、教育、文旅、环保、民政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部门之间协作与联系,落实好县政府下达的防灾方案,并做好本部门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防灾方案的编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结合本地的灾害情况、危害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山区的城镇居民、农村的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生的宣传,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防范的基本知识。要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县、乡(镇)宣传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同时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则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程度分期分批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设计方案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附件:2013年兴安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