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2-5-20131206-0000511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年6月8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及财政信息 主 题 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18/6/8 8:56:43 作者: 来源: 浏览:923

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市、县政府和国土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政务公开基本要素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我局依照本制度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履行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情况的活动。

(二)本局具体负责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股室为政务公开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政务公开、提供政务信息的义务。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公开权利人,依照本制度规定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四)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予以公开。

(一)基本信息;机构职能、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

(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三)土地管理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资料、承诺办结时限等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征地信息(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结果;划拨供地结果;闲置土地情况。

(四)矿产管理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资料、承诺办结时限等内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内容;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及结果;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结果公示;矿业权转让公示等

(五)在土地、矿产管理业务中涉及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文件;

(六)业务办理过程中各项信息;

(七)应当公开接受公众查询的各种政务信息;

(八)监督管理制度、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九)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以上规定以外的政务事项,属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公开并为其提供便利。

下列事项不予公开:(一)国家秘密;(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的,应当由各股室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政务公开权利人对政务公开内容有异议,要求政务公开义务人解释,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予以解释。

四、政务公开方法

(一)政策法规股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原则、我局的职能和内设机构管理事项等,对需要公开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股室按要求提供需要公开事项的详细资料;

(二)政策法规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需公开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经局务会议讨论后确定对外公布的具体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方式,由具体承办股室、政策法规股、局办会商决定,在以下媒体中选择并具体落实:

1、政府公报;

2、政务公开栏;

3、政府网站;

4、新闻发布会;

5、新闻传媒;

6、宣传资料;

7、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形式。

(四)政务公开事项属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

(五)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六)政务公开义务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公开义务的,政务公开权利人可以要求其履行。

(七)政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务事项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政务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八)政务公开义务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开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政务公开义务人向政务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务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五、各股室分工

(一)、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立、管理、网页制作与信息发布等一切技术与相应管理工作。

(二)、网站栏目与内容由各股室分工负责,具体为:

1、办公室负责“机构职能、办事指南、规划方案、行政决策”内容的搜集、撰写、整理工作,负责“领导信箱”的开启管理。

2、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网上听证、信访专栏”内容的搜集、管理工作,纪检组负责“举报信箱”的开启管理。

3、“工作动态、信息公告”的内容与回答由各股室、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其中“工作动态”中的领导讲话资料、图片等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提供。

4、矿产信息由矿产股负责提供。

5、“土地交易”的内容由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提供。

6、“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的内容由用地规划股、土地交易中心、地籍股联合负责提供。

7、“基准地价” 及“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的内容由利用、地籍股及政策法规股负责提供。

8、“数字资料、查询系统”的内容由信息中心负责、各股室配合,并负责“有问必答、网上听证”栏目的信息审核。

9、其他关联性政策、新闻资料由信息中心负责搜集、整理。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

1、对于应公开的的内容,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及时收集、整理资料,交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审核签字后,再交信息中心发布。

2、信息中心在收到文档后,要造册登记,并要求股室人员签名,以便检查。

3、、信息中心在收到文档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上网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一)政务公开权利人认为政务公开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政策法规股或局办公室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政策法规股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对政务公开进行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应当及时督促其纠正。

(三)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

1、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3、纪检、政策法规股督促纠正而拒不改正的;

4、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5、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四)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1、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者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分管领导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3、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同时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和政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 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做出裁决意见,并下达书面通知。

七、 本制度由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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