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2-5-20131206-0000512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3年12月6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主 题 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发表时间:2013/12/6 14:40:18 作者: 来源: 浏览:859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本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局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备案表》,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五条 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及时公开该信息。

第六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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