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国土所、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能否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回复;本单位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和发布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举报投诉情况
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情况。
以上工作的考评主要通过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进行打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2、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4、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项内容主要通过群众评议和代表评议进行打分。
三、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和社会评议,进行综合打分。其中,考核部分采用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评议部分采用问卷评议和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四、奖惩措施
(一)考评结果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报局党组审定后,通过兴安县政务服务网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股室年终考核、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政府信息公开优秀单位的,予以表彰;对被评为较差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制定整改方案。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五、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监察室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记录、打分。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评细则
依据《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
(五)其他情况。
二、评分标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33分)。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5分);
2、职责明确(4分);
3、有专人负责(4分);
4、主要工作制度健全(5分);
5、有年度工作方案(5分);
6、开展宣传工作(5分);
7、开展示范点工作(5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3分)。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5分);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发布(5分);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4分);
4、保密审查制度执行(4分);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5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9分)。
1、公开栏建设(4分);
2、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5分);
3、服务大厅公开办事平台建设(5分);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5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15分)。
1、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5分);
2、实行责任追究(5分);
3、开展指导检查(5分)。
(五)其他情况(10分)。
1、征集群众意见(5分);
2、群众满意情况(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