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2-5-20100107-0000058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0年1月7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主 题 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发表时间:2010/1/7 15:14:32 作者: 来源: 浏览:1227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

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行政监察室负责各乡(镇)国土所、各股室、所属二层单位的评议。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上公开进行,也可以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社会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是否健全;

(二)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三)公开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

(四)公开方式是否多样,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五)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六)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九)工作人员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规定收费;

  (十)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

    (十一)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社会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作社会评议测评表或实施方案;

(二)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四)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公开;

(六)被评议的单位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局行政监察室和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上报整改结果

第八条 社会评议结果要向局领导班子,上一级政务公开主管机构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评议结果作为各单位、股室、国土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考评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对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51日起施行。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