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兴安县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局各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除按规定需主动公开和不得公开外,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局各单位负责申请的意见答复工作,起草相应告知书,提供相关答复材料。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申请的答复意见的审查。
局办公室负责申请的登记受理、转办分送、告知书及相关材料的发送,协调做好答复工作。
第五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局各单位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络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七条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办理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办理单位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局办公室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或由局办公室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
第九条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局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
(七)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予公开的信息。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条 局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用途、提供形式等)、内容描述准确(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时间等)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有效申请,给予登记受理。
(二)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签章等方式确认后登记受理。
(四)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能够当场口头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口头答复。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各单位职能分工等情况,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转主办单位办理。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自收到局办公室转送的《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的答复类型,选择相应的告知书模板,起草告知书,准备相关材料,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出具《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格式见附件1)。
(二)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同时出具《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不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格式见附件4)。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同时出具《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格式见附件5)。
以上三种答复类型,主办单位应当将《告知书》和相关材料直接转送局办公室。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同时出具《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
(五)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出具《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格式见附件3)。
以上两种答复类型,主办单位应当将《告知书》和相关材料送局办公室。
第十四条 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主办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主办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局办公室收到主办单位转送的《告知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于1个工作日之内转局政策法规股审查。局政策法规股自收到局办公室转送的《告知书》和相关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送局办公室。凡涉及对重大或敏感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当报局领导批准后再作答复。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自收到局政策法规股转送的审查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答复意见。
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公开的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八条 告知书及相关材料一般为一式三份,发送申请人一份,办理单位存档一份,局办公室存档一份。
第十九条 信息查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为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效率,每张《申请表》只受理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作重复答复。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视听障碍的,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三条 局为依申请公开工作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局年度部门预算,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依法提供的信息公开申请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不作出答复的;
(四)篡改、毁改政府信息的;
(五)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六)其他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泄漏国家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局办公室会同局纪检、行政监察室对局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受理申请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主动公开型)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县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局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以信函邮寄的方式向您(单位)提供××××××××复印件。您(单位)所要求提供的附图、附表等文本,涉及内容繁多,不便复制。如需查阅,请您(单位)与我局办公室(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政府信息公开窗口)预约,再到我局查阅相关材料。
您(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可到我局门户网站 http://xingan.gxdlr.gov.cn/)查阅。
特此告知。
附件:××××××××××××××××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2:(部分公开型)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县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局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可以提供。其他政府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附件:××××××××××××××××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3:(不予公开型)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县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局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予公开。
〔您(单位)申请的信息因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故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附件:××××××××××××××××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4:(不属我局公开型)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不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
县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局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是由我局形成产生的,不属于我局公开的范围。
您(单位)应当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特此告知。
附件:××××××××××××××××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5:(不存在型)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县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局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
特此告知。
附件:××××××××××××××××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年××月××日
附表1: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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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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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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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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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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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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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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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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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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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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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机构代码
|
|
|
|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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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邮政编码
|
|
|
|
通信地址
|
|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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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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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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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涉及单位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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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信息方式
|
□挂号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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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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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光盘
|
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
□是(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否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国土资源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附表2: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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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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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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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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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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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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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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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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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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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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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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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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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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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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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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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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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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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信息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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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科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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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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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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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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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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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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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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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