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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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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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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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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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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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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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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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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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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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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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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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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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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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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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兴安镇柘园村委(慧泽华府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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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土告字【2015】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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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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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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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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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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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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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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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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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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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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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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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兴安镇柘园村委(慧泽华府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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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土告字【2015】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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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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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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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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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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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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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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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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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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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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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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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3月12日到县国土资源局或县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2日到兴安县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交易大厅进行。
挂牌时间为:2015年3月4日8时至2015年3月13日16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受县国土资源局的授权委托,县土地交易中心作为国有土地公开交易机构,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受托代理执行人,在允许实施的活动范围内开展各项土地储备交易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或关联事项活动。有意竞买者可向县国土资源局或兴安县土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按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竞买申请登记截止时间前转入县国土资源局或县土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本次出让的地块,竞买人可自行踏勘,兴安县土地交易中心将于2015年3月4日17时00分组织竞买人在现场进行踏勘和答疑,过时未参加或放弃自行踏勘的,视为竞买人无疑义。
(四)地块规划以县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兴安县银杏广场东侧(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钟先生、黄女士 联系电话:6220488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