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土资发〔2015〕6号
关于成立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46号)和《关于印发<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 10号)要求,全面掌握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督促落实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经研究,成立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宋志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黄新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万 晖 县国土资源局局办公室主任
刘劲松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彭艳林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股长
潘红星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夏毓斌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
张 辉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蒋文杰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
(一)督导有关乡(镇)政府的履职情况,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负责落实重大工程建设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二)落实兴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日常工作,督促有关乡(镇)建立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三)督促检查有关乡(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情况,针对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乡(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定期通报整县推进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同时向县整县推进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
(四)督导有关工作组开展项目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合理,手续是否完整、规范。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督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用途进行检查,对业主资金拨付手续,审批程序,执行规定等情况是否规范进行检查。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指导项目所在乡(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8日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