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7-123-20150821-0000769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8月21日 主题分类:矿产管理\矿业权出让转让 主 题 词:

广西兴安海螺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桂林采出告字〔2015〕7号


发表时间:2015/8/21 10:55:18 作者: 来源:局矿管股 浏览:419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武乡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组织以挂牌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

序号

矿权名称

矿区范围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开采矿种

矿区面积(km2)

生产规模

开采深度(标高)

探明资源储量

出让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加幅度(万元)

1

广西兴安海螺砂岩矿

1,2835099.28,37465152.31

2,2835348.28,37465220.31

3,2835480.28,37465148.31

4,2835409.28,37465290.31

5,2835692.28,37465301.31

6,2835810.28,37465087.31

7,2835516.28,37465022.31

8,2835472.28,37465074.31

9,2835202.28,37464987.31

砂岩

0.128

20

万吨/

263.9

226

185.39

万吨

3

29.88

10

1

备注:以上矿权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二、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15821日起至201599日止;

(二)报名和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591日至20159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时,节假日除外);地点:桂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桂林市崇善路湾塘一巷6号。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99日17:30时(以保证金到账为准)。

(四)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留复印件核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六、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有的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向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等报名材料,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中心确认后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如下:

广西兴安海螺砂岩矿:2015年910日8:00时至2015年924日10:30时止;

(二)挂牌和报价地点:桂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成交价款仅作为采矿权价款,不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和矿业权评估等相关费用。采矿权价款及储量简测地质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评估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负担。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范围内采出的矿产品必须在兴安境内进行加工。

(三)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九、其他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出让人、挂牌执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桂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可另行组织出让。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出 让 人: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址:兴安县银杏路11

联 系 人:宾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3-6215272

挂牌执行人:桂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址:桂林市崇善路湾塘一巷6

联 系 人:唐先生、李先生、李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73-3812271 

 

桂林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821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