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5-0-15-92-20150916-0000781 文 号: 发布机构: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9月16日 主题分类:土地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地价信息 主 题 词:

我县召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调整 成果听证会


发表时间:2015/9/16 15:21:09 作者: 来源: 浏览:555

鉴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安排部署,我县认真开展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经调查、测算、平衡后对2013年颁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更新调整。并于2015年9月16日上午在我局6楼大会议室召开兴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讨论研究并确定最终更新调整成果,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政府办,县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和村委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编制单位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调整情况,如调查背景、调整原则及测算结果等。随后,各单位、乡镇分管领导及各村委代表一一就现行征地补偿工作存在的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如同一项目县域跨度涉及多个乡镇,按哪个乡镇补偿标准执行?新旧征地补偿按哪个时间阶段执行?建议将社保纳入征地协议中去,以及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调整成果的宣传力度等。

听证会就各单位、乡镇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总结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经验做法,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建议,为我县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及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一般3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本次兴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制定主要在自治区提出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幅度范围内,结合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提出调整控制幅度。此次听证会将根据兴安实际情况,结合各单位、乡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相关调整,最终将更新调整成果上报区国土厅平衡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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