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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13/9/21 19:07:55
内容:
因为当时是2000年左右政府征地后遗留下来的,按人头20平方面积来划分的,现在建设房产证上面只有我爸的名字。请问我的份额能得到保证吗?? 还有就是我妈和我爸在建房证没发下来的时候就离婚了,妈妈去广东打工了很少回来但是的户口还在本村,请问我妈的份额是否有效?这些年来政府征地的补偿金,村里都不发给我妈妈,这合法吗?最近生活苦愁艰难一直有去上访的意愿,但是我希望能在当地解决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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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答复时间:
2014/1/9 16:50:00
答复内容:
你好!你在本局门户网站咨询有关农村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的问题,本局复函如下: 你所咨询的问题,由于本局不是司法裁决机关,无权作出房屋分割裁定。建议你:提供父母原《结婚证明》和户口迁来房屋所在农村的《证明》及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咨询当地基层法庭或是有关的民事代理律师。因为本行政机关是依据夫妻双方已达成的《分割协议》申请或《法律裁定书》来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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