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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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2013/2/17 8:54:48
内容: 划拨转出让(住宅用地)如何缴纳出让金,有什么标准或比例吗?有联系电话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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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答复时间: 2013/9/4 18:00:16
答复内容: 你好!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即通常所说的划拨转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灵川县人民政府2010年5月31日灵政办[2010]161号文批准暂停办理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私人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县国土局2012年7月4日曾请示县政府批准启动办理该项业务,但县政府未予同意,故我县目前私人住宅用地划拨转出让业务属暂缓办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