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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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女士:您在灵川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在线咨询”中提出的关于灵川县潮田乡偷采矿石的问题收悉,我局矿管股与执法大队已对潮田富足村委偷采矿石的情况进行巡查及调查核实,巡查结果如下:2018年7月19日晚上20:00至23:00,局矿管股与局执法大队5名工作人员前往潮田乡对潮田乡聚鑫采石场进行了突击检查,采石场现场未发现违法开采现象,也未发现机械加工建筑石料及车辆外运石料现象。
2018年7月20日下午16:00时,局矿管股与局执法大队5名工作人员再次前往潮田乡聚鑫采石场巡查,采石场建设工地除有4~5名工人进行道路积水排除及进行车辆维修外,未发现车辆外运石料等违法偷采矿石现象。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采石场现场负责人刘先生进行了单独问谈,要求采石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前,不允许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及外运建筑石料,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取消聚鑫采石场参加招拍挂出让矿权的投标和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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