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首 页
机构概况
政策法规
土地管理
矿产地灾
规划计划
网上办事
下载中心
您的问题
姓名:
主题:
提问时间:
2013/6/26 14:46:45
内容:
位于灵川定江镇大茅坪址,土地证号:灵06国用(2012)第0670004433号,现起商品房,作商品房出售,批准机关为灵川县房管局,合法吗
回复
答复人:
答复时间:
2013/9/6 16:50:01
答复内容:
你好,有合法用地手续,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住宅用地就可作建住房使用,如该地使用权类型属出让,那么其住房可依法转让。但房产转让手续由房管部门办理。谢谢咨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