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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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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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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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灵西路24号(灵川县原化肥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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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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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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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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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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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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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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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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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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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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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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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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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灵川县人民政府《灵川县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灵政办(2013)175号)文有关规定,同意阳永宁使用的0.001798公顷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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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15年01月12日 至 2015年01月21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3号
邮政编码:541299
联系电话:6861768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