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40-20100809-0000108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0年8月9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征地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灵公字〔2010〕16 号


发表时间:2010/8/9 15:58:49 作者:灵川县 来源: 浏览:748

OO六月二十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2010341号文件批准征收三街镇五福村委五里排村民小组位于亮明塘(地名)的集体土地2.5123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灵川县2009年第一批次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之和)万元/公顷

0.9776

49.5000

有林地

0.4302

19.5300

农村宅基地

0.0084

9.0000

天然牧草地

0.9348

9.0000

其他草地

0.1613

9.0000

2.5123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政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足额货币安置。

(四)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全额支付给了被征地村民小组,无需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OO年八月九日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