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4-20150213-0001109 文 号:灵征办听告字〔2015〕第1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2月13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听证告知书 灵征办听告字〔2015〕第1号


发表时间:2015/2/13 16:59:1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浏览:747

听 证 告 知 书

灵征办听告字〔2015〕第1

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委上寺田村民小组:

我办依法拟定的本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报废拆解搬迁改造项目《土地征收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接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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