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灵征办听告字〔2015〕第1号
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委上寺田村民小组:
我办依法拟定的本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报废拆解搬迁改造项目《土地征收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接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