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4-20131209-0001115 文 号:灵国土资听告字[2013]第34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3年12月9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听证告知书 灵国土资听告字(2013)第34号


发表时间:2013/12/9 17:43:48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471

听 证 告 知 书

灵国土资听告字(2013)34

灵川县灵川镇灵宝村委五七排村民小组:

我局依法拟定的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接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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