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92-194-20131116-0001119 文 号:灵征办听告字〔2013〕第55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3年11月16日 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听证告知书 主 题 词:

听证告知书 灵征办听告字〔2013〕第55号


发表时间:2013/11/16 18:09:08 作者: 来源:灵川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浏览:378

听 证 告 知 书

灵征办听告字〔2013〕第55

灵川县灵川镇大面村委下秦村民小组:

我局依法拟定的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即接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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