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90-137-20150717-0001275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7月17日 主题分类:工作动态\政务要闻 主 题 词: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五措施抓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工作


发表时间:2015/7/17 17:32:28 作者: 来源:区国土资源厅网站 浏览:570

为提升桂林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近年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五项措施抓好桂林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工作。与2010年度相比,2014年度桂林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为29.95%,完成“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90%目标的96.93%。
    一是大力开展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桂林市在用地政策上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主动向沿海发达城市和旅游产业城市学习取经,在用好新增土地的同时注重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中进行存量挖潜,积极探索城市三旧改造。通过土地整合、土地使用权调整等方式进行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确保有限的土地用在刀刃上。
    二是严控项目用地准入和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2010〕13号)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五项指标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对不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的,坚决予以收回,坚决杜绝建设花园式工厂及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同时积极在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扶持小微企业入园。
    三是加强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评价。2014年下半年,对被列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三个产业园区开展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切实加强园区用地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全市的汇总成果已按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
    四是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报批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调整和修改,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同时牵头探索“4+X”预审机制,提前介入对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用地规模等进行实地严格审查,确保有限的土地指标用在对经济社会贡献大的好项目上。
    五是认真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在前期已开展征而未供专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地开展2009—2013年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国土资源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2县和全市供地率预计大幅提高,达到了阶段性目标。截至2014年底,全市平均供地率已由55.77%提高到73.27%,超过国土资源部、自治区政府提出的供地率应达到60%以上的目标要求。同时,针对市本级供地率较低的情况,桂林市正在开展征地大会战工作,旨在通过集中清理整治,为全市各地谋求用地空间提供基础。

编辑: 审核:

打印文章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