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6-177-20150528-0001279 文 号:桂林发〔2015〕8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9月11日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主 题 词:

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落地到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9/11 10:12:37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618


桂林发〔20158

各市、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一轮退耕还林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15 年工作计划。为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计划,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落地到户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严格限定在25 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 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并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2014 年、2015 年国家下达我区任务的实施范围限定在25 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各地在落实退耕还林地块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巳划入基本农田的25 度以上坡耕地确需退耕还林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由农民自己决定,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二、进-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落地到户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各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图件以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指导和配合林业部门完成退耕还林调查底图的制作、地块核实等基础工作,并将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的耕地落实到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上。市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中的坡耕地分布、图斑界线、地类、坡度、面积等信息与实地不一致的,应实地核实,区分情况对待。对属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时点后形成的、其地势坡度在25度以上的"新增耕地"不能按耕地变更。现状为林地、园地或草地的,不能再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梯田中的旱地,可直接制作1 : 1 万的退耕还林调查工作地图,下发至农户,组织技术单位进行实地核准并征得农户同意是否退耕,最后确定退耕还林的25 度以上的耕地图斑和面积。对已被划分为基本农田但受地质灾害等损毁且无法修复、因生态移民后"耕居"半径较大而废耕、位于重要水源地等重要区位的25 度以上坡耕地,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可将其调整出基本农田范围,满足农民退耕还林愿望和生态建设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技术规程要求,抓紧变更和调整,为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任务落地到户奠定基础。

三、加快任务落地到户工作进度飞

为实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顺利开局,各级林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鉴于目前落地到户工作进展较慢, 结合5 8 日召开的全国退耕还林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对一些划入梯田中的25 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2009 12 31 日前实地是耕地但未纳入二调成果耕地统计范围的25 度以上坡耕地,以及一些已划入基本农田但确需退耕还林的25 度以上坡耕地,在已核实认定和制订可操作的处理方案的前提下,可采取"先退耕、后调整"的办法,将其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以加快工作进度。需要调出基本农田的,要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时机予以补划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

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2014 年和国家即将下达的2015年任务的落实。各项目县要在6 15 日前全部完成2014 年退耕还林任务落地到户工作, 确保7 月底前全面完成造林任务。同时,各地要抓紧核实调整需要且符合退耕还林的坡耕地面积,组织农户申报,于6 15 日前将重新确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及2015年申报任务情况逐级上报林业厅和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 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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