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大圩镇鲤鱼山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3232010077130070219,有效期至2016年9月22日止) , 2015年8月13日,该采石场以采矿权的余值作为质押担保与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象山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本次贷款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363402150571291,质压担保合同编号:363404150806503,质押担保期限由2015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9日,拟贷款金额人民币250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厅《关于矿业权设定抵押有关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现对此抵押予以公告。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