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业主意向选点→2、报县人民政府项目落户批复→3、报发展与改革局进行立项批复→4、用地预 →5、落实报批用地指标及意向指标→6、对拟征地范围进行初步调查→7、征地预公告→8、征地调查及测量→ 9、拟定一书三(四)方案→10、落实耕地占补平衡→11、告知被征地村组及听证,同时发函劳动社会保障局制 定被征地村组社保方案并报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12、整理材料报县国土局会审→13、报县人民政府 审核→14、报市国土局审查→15、报市人民政府审核→16、报区国土厅审查→17、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18、批后实施(进行两公告一登记)→19、进入供地程序→20、批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