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1-20151125-0001574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5]15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11月25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15]15号


发表时间:2015/11/25 14:59:55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214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八里街工业园区八里七路与川东四路交叉口西北角的40#A1-3地块;(2)土地面积:8249.62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业;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5)建筑密度:不大于45%;(6)绿地率:不小于8%;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 4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500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6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  

1217日至20151229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1217日至20151229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1229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1230日下午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51217日上午830分至20151231日上午9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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