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92-20110916-0000163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1年9月16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依法收费 主 题 词:

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


发表时间:2011/9/16 16:30:12 作者: 来源:财务股 浏览:2136

收费单位: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

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

 

 

1、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成交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50%,但在委托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委托方或受让方单方承担。

2、未成交的,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由交易中心与委托方以起始价为基数,按不超过同档次收费标准的50%双方协商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440

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3%

中标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2%

中标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

1%

中标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

0.5%

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3%

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

0.1%

二、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服务

 

 

1、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成交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50%,但在委托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委托方或受让方单方承担。

2、未成交的,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由交易中心与委托方以起始价为基数,按不超过同档次收费标准的50%双方协商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440

交易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2.5%

交易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1.5%

交易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

1%

交易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

0.5%

交易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3%

交易价1亿元以下部分

0.1%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合作联营、交换等鉴证交易服务

 

 

1、由委托方自愿进行委托交易中心鉴证交易服务。

2、收费标准分段累计计算;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

3、赠与、继承以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破产、兼并及出售等委托鉴证交易服务减半收费,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440

交易价50万元以下部分

0.8%

交易价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

0.6%

交易价100万元—200万元以下部分

0.4%

交易价2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0.2%

交易价500万元以上部分

0.1%

四、咨询服务

 

 

 

 

书面咨询

/

双方协议

单位或个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440

五、土地使用权交易程序指南项目登记服务

/

50

单位或个人自愿购买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440

六、场地租赁费

/室、天

协商确定

评估机构、房屋交易机构等中介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440

灵川县物价局监制                                                                                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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