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批准机关及文号
有形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服务
1、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成交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负50%,但在委托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委托方或受让方单方承担。
2、未成交的,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由交易中心与委托方以起始价为基数,按不超过同档次收费标准的50%双方协商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440号
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元
3%
中标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2%
中标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
1%
中标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
0.5%
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3%
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
0.1%
二、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服务
交易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2.5%
交易价1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1.5%
交易价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部分
交易价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部分
交易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交易价1亿元以下部分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合作联营、交换等鉴证交易服务
1、由委托方自愿进行委托交易中心鉴证交易服务。
2、收费标准分段累计计算;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
3、赠与、继承以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破产、兼并及出售等委托鉴证交易服务减半收费,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
交易价50万元以下部分
0.8%
交易价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
0.6%
交易价100万元—200万元以下部分
0.4%
交易价200万元——500万元以下部分
0.2%
交易价500万元以上部分
四、咨询服务
书面咨询
元/份
双方协议
单位或个人
五、土地使用权交易程序指南项目登记服务
元/套
50
单位或个人自愿购买
六、场地租赁费
元/室、天
协商确定
评估机构、房屋交易机构等中介机构
灵川县物价局监制 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