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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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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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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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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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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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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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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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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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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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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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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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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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江三号工业区八定路以北道光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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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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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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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大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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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大于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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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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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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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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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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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6月3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6月3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6月3日下午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该地块挂牌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6月4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3526
联系人:李先生
开户单位:灵川县财政局
开户行:商业银行
帐号:000286944600039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