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全面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障灵川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提高政府利用国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灵川县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桂林市规划》)的相关要求,编制《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09]115号)、《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等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
(四)《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桂林十一五规划》)、《灵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灵川县十一五规划》)等相关规划;
5、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载体,根据灵川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一款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和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非农建设优先安排非耕地,布局上避让优质耕地。
第二款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工业集中区、重点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三款 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四款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从实现城乡统筹、部门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和各类用地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在保护耕地和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需求,处理好农业与非农业用地关系,做到地尽其用。
第五款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生态功能用地和重要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第五条 【规划范围】
灵川县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包括灵川镇、定江镇、大圩镇、潭下镇、三街镇、青狮潭镇6个镇和潮田乡、海洋乡、兰田乡、大境乡、灵田乡5个乡,土地总面积227942.06公顷。县城范围包括:灵川镇及定江镇部分区域,土地总面积20平方公里。即北至灵川镇同化村,东至漓江与甘棠江交汇口,南至桂林市叠彩区,西至长蛇岭。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2005年末,灵川县土地总面积227942.0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872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18%;建设用地面积101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4%;其他土地面积1910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8%。
第一款 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198722.5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9719.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96%;园地面积4683.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6%;林地面积157660.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9.34%;牧草地面积828.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42%;其他农用地583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3%。
第二款 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011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5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5.16%;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4254.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2.04%;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83.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80%。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581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面积1720.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0.83%;农村居民点面积372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6.82%;采矿独立用地面积131.1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35%。
(二)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末,交通水利设施用地4254.0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面积97公顷,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28%;公路用地面积867公顷,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0.38%;水库水面面积3239公顷,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6.14%;水工建筑用地面积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0%。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其他建设用地283.00公顷。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105.00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37.10%;特殊用地178.00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62.90%。
第三款 其他土地
2005年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19101.0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5081.0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6.60%;滩涂沼泽面积799.0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4.18%;自然保留地面积13221.0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69.2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效率】
2005年末,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1.62%,高于全市82.29%的平均水平;土地农业利用率为87.18%,高于全市78.99%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13.7%,低于全市13.94%的平均水平;耕地灌溉率为57.04%,低于全市77.6%的平均水平;耕地复种指数192.7%,低于全市211.16%的平均水平;土地建设利用率为3.41%,高于全市3.30%的平均水平。
全县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GDP)产出为39.6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27.29万元/公顷,全县粮食单产为5970公斤/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为196.42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9.0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48.00平方米。
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款 耕地总量逐年减少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人口持续增加和居住条件的日益改善,建设占用耕地迅速增大,致使耕地日渐减少,导致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1997年全县耕地面积31421.95公顷,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29719.89公顷,减少了1702.06公顷,年均减少189公顷;人均耕地由1997年的1.38亩(0.092公顷)减少到2005年的1.25亩(0.083公顷)。
第二款 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城乡用地亟待统筹
在建设用地结构中,城乡建设用地比重最高,占建设用地的55.16%;其他建设用地比重小,占建设用地的2.80%;在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中,农村居民点所占比重较大,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6.82%,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200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48.00平方米,均高于全区人均110.00平方米和142.00平方米的水平。工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容积率低,缺乏集聚度和竞争力,尚未形成规模集聚效益,因长期以来缺乏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发展无序、布局分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的现象。
第三款 土地重用轻养,局部水土流失较严重
农业生产中存在重用轻养现象,部分耕地有机质下降,土壤肥力衰退;部分被乱砍滥伐的森林尚未得到有效恢复;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率较低;公路沿线、丘陵地区大量荒山荒坡尚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少数地区依然存在开垦不宜耕种土地的现象,造成局部水土流失。
第十条 【《上轮规划》主要成效】
《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在土地资源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严格贯彻执行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规划的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第一款 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有力地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灵川县严格贯彻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上轮规划》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143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72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为660公顷。至200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29719.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7054.00公顷。通过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安全基础得到了保障,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得到了巩固发展。
第二款 合理保障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了各类各业用地,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合理引导空间布局,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1997-2005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1125.67公顷,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25.07公顷,指标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及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各项建设积极稳步的发展。
第三款 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灵川县严格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2005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39.66万元/公顷,是1997年的2.54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有效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合理的用地需求。
第四款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积极开展矿山复垦、土地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建设工作。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县林地面积实现净增1235.49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8.79%,比1997年提高了2.32个百分点;上轮规划确定1997—2010年生态退耕面积70公顷,规划实施以来实际退耕还林还草44.3公顷,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第五款 健全各项规划管理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灵川县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制度、农地转用审批会审制度、规划修改调整评估论证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查制度等各项规划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各类建设项目随意和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补偿制度得到严格落实,推动了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利用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主要问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灵川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县地位的提升,《上轮规划》已不相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
第一款 不能满足县城区土地利用的要求
《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灵川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经济目标、经济发展布局、县城定位、空间格局等都发生了变化,对用地需求和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县城区范围内随着甘棠江核心区建设规划、八里街区域主动融入桂林市区等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的确定,《上轮规划》已无法适应灵川县当前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对全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第二款 规划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上轮规划》遵循以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的原则,但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带来的建设用地需求差异考虑不足。灵川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快,尤其是县城区用地需求已超出规划指标,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与灵川县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第三款 基础数据不够准确,影响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上轮规划》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是1996年的变更调查数据,由于时间久远、技术落后、调查变更不到位,所掌握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基本农田数据、图件准确性不高,不能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现实性。因此,新一轮的规划修编应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第一款 区域发展战略定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机遇,利用与桂林市唇齿相依的有利条件,全面融入桂林市,以桂林市为依托,对外形成由航空、铁路、高等级公路以及水路构成的立体交通网络;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旅游和农林为发展重点,突出工业兴县的目标,争创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现代工业替代传统工业,培育现代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把灵川县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县城。
第二款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宏观经济主要预期目标
宏观目标:灵川城市建设沿着“依托城市、服务城市、主动融入城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发展”这一定位,强力推进县城和八里街区域的城市建设。促进全县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经济总量明显增加,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发展明显壮大;继续保持灵川县作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前列;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以建设富裕灵川、文化灵川、生态灵川、平安灵川为主要内容的和谐灵川县建设取得重要发展。
产值目标:到2010年,实现全县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达到80亿,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919元,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达到34亿元。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50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75亿元,第三产业达到50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经济结构调整预期目标
至2010年,全县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由2005年32.3:40.8:26.9调整为20:53:27;至2020年,全县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26.7:50:33.3。
(三)人口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41.1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城镇化水平达到30%以上,202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48.9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7.73%。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落实《桂林市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围绕实现“广西强县”的战略目标,统筹区域与城乡土地利用配置,优先保障县城建设用地、园区产业项目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形成有力支撑灵川县工业产业升级、城市功能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积极改造中低产田,进一步巩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02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86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750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规划期内,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24860公顷,通过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最终基本农田面积达到25252.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7%,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高。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统筹城乡土地资源布局和各行各业用地结构,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158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503.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860.00公顷,交通水利等用地5084.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3公顷以内。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各业、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通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使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扭转。努力实现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39.66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29.00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79平方米调整到2020年的120平方米;人均县城用地由2005年的188.00平方米调整到2020年的12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48平方米调整到2020年的142平方米;土地利用率达91.94%。
第十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遵循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继续强化生态环境建设。甘棠江沿岸绿色生态取得明显成效;青狮潭水源林保护区和海洋山水源林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大力营造中小型水库防护与道路防护林体系,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坚持工矿废弃地生态恢复与重建,积极防治水土流失与土地污染,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到2020年,全县受保护土地面积达45588.4公顷,受保护率达2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0.67%,县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国控和省控水质达标率达到98%,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5%,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城镇污水处理达标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有明显提高,环境质量良好。
第十八条 【中心城区调控目标】
中心城区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重点建设县城区,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灵川镇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优势,打造生态环保的商贸旅游小镇。到2020年,县城人口达21万人,用地规模达2048.57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28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第十九条 【总体结构】
——农用地面积减少:2005年,农用地面积19872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18%;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98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86.87%。规划期内,农用地面积净减少了718.59公顷。
——建设用地合理增加: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101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4%;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5.08%。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面积净增1469公顷。
——其他土地适度开发: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1910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8%;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83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8.05%。规划期内,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了750公顷。
第二十条 【农用地内部结构】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提高。
第一款 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与质量。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不低于29025.00公顷,比2005年减少694.8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14.96%调整为14.66%。
强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挖掘建设用地潜力,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86.00公顷以内。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矿山、废弃土地、新建铁路和公路临时用地造成破坏土地的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力争到2020年,全县共补充耕地不少于750.00公顷。
第二款 园地
稳步增加园地面积,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橙子、椪柑、梨子等名特优果产品基地,实施园地规模经营,促进园地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达5607.00公顷,比基期年增加924.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36%提高到2.83%。
第三款 林地
加强对未利用地开发及封山育林改造工程建设。规划期间,林业建设的重点将放在巩固灭荒达标成果,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效益,以及发挥林业对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达161091.00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430.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0.67%,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9.34%增加到81.36%。
第四款 牧草地
规划期间,加大对天然草地的保护力度,促进畜牧业发展,引导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业。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623.00公顷,比基期年减少205.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0.42%调整到0.31%。
第五款 其他农用地
适度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控制其他农用地规模,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供有力保障。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165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93%调整到0.84%。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科学配置建制镇及工矿用地,合理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必要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款 城乡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县城发展用地,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0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286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3.98%;农村居民点用地364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6.0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79平方米调整到2020年的12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48平方米调整到2020年的142平方米。
第二款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以完善设施、构建网络、健全体系、发挥能力为目标,适当增加交通、水利以及旅游等其他用地规模,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084公顷,比2005年增加5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4.84%调整到43.88%。
第三款 新增建设用地
落实《桂林市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合用地需求和利用状况,合理下达计划指标;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实行分期供地,调整优化各类用地的投入规模和速度,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152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的67.65%;新增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551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的32.35%。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08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144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二条 【生态用地布局】
第一款 自然保护区与水源林用地布局
自然保护区是对维护全县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的保护区域,区内主要功能是对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差、生态状况相对脆弱、自然功能不宜改变的重点保护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
灵川县实施自然保护区与水源林保护区双重点保护。在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水源林实施强制性保护措施,完善标识与警告设施,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确保桂林市区、灵川县居民饮水安全。
强化对自治区级的青狮潭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两个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
——青狮潭水源林保护区:属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水库水源保护区,位于灵川县的西北部,青狮潭岭东北,保护对象以水源涵养林为主。水源源头涉及周边青狮潭、兰田、公平等乡镇的水源林,位于漓江的上游,是漓江水源灵川段涵养的重点乡镇。
——海洋山水源林保护区,涉及桂林市灵川县、恭城县、灌阳县、阳朔县、全州县和兴安县,保护对象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灵川境内包括海洋、大境、潮田、大圩等四个乡镇共21个行政村,主要河流有潮田河、澄江河,流经大圩镇进入漓江。大圩镇、海洋乡、大境乡、潮田乡是两河流经的重要地带,其两岸的水源林的保护非常重要。
第二款 风景名胜及旅游区用地布局
灵川县风景名胜旅游区用地布局呈“三线”布局特征,主要分布在东部、中部、西部三个旅游区内。
东线:灵川——桂林——大圩(漓江风景区)——海洋(风景区)——兴安(灵渠风景区)——灵川。
东部旅游区有大圩漓江风景区、海洋山风景区:主要包括万寿桥、古东瀑布群、海洋银杏林、灵泽庙、明心寺、小平乐古松林、穿岩、磨盘山、犀牛望月、金山岩、潮田南圩壁画、大境岩等景区、景点。
西线:灵川——青狮潭(风景区)——九屋森林公园、兰田瑶寨(风情旅游区)——龙胜矮岭温泉(风景区)——桂林——灵川。
西部旅游区有青狮潭风景区,金陵、大庙风景区,九屋森林公园、兰田瑶寨(风情旅游区);主要包括龙岩、佛塔岩、象鼻山、鲁迅石像、九仙山、东江、西江、岩山“小桂林”、金山院佛教旅游点等景区、景点。
中线:灵川——定江莲花岩(风景区)、南边山地质遗迹——尧山(风景区)——三街冀王城、龙泉、千秋峡(风景点)。
中部旅游区有尧山旅游区、定江莲花岩风景区;主要包括南边山地质遗迹、灵田原始义亭、千秋峡、龙泉、三狮赶象、迪塘明代建筑等景区、景点。禁止不符合风景名胜区主导功能的土地利用行为以及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
第三款 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
对小河流域、小型水库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地、防护林区、地质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严格保护和限制性开发,积极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功能区保护机制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功能区土地用途管制。同时进行工程措施配套建设,形成山、田、水、林、路综合治理的整体格局,达到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规划期间,重点实施县城甘棠江区域、大圩境内漓江段、潮田河等中小河流整理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第二十三条 【农用地布局】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结合农产品深层基地布局,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条件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完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粮食自给率,促进粮食、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生产。
第一款 粮经生产基地布局
粮食生产基地:优质粮基地重点分布在水利条件好,耕地集中连片的区域。集中在青狮潭、定江、灵川镇、潭下、大圩5个万亩优质国家优质粮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全县优质稻生产。
蔬菜生产基地:“山区型”反季节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分布在潮田乡、大境乡、海洋乡、灵田乡、青狮潭镇和兰田乡6个山区或半山区乡镇;“城郊型”常年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大圩镇、三街镇、灵川镇、定江镇、潭下镇5个平原乡镇。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城郊常年蔬菜基地,发展季节性蔬菜产业生产,强化青狮潭镇、三街镇—灵川镇、大圩镇、海洋乡4个万亩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款 林果牧生产基地布局
规划期间,结合优势农业,全县基本形成优质粮、春夏熟水果、禽畜水产、食用菌、桑蚕等农产品基地,合理调整农业用地布局。
林业生产基地:重点布局以桂黄公路、灵青公路为骨架,按防护林与水源涵养林——经济果林——速生丰产工业用材林的发展次序,青狮潭镇、兰田乡、大境乡、海洋乡等乡镇作为以保护青狮潭镇和海洋乡为主的水源林保护区,发展松杉速生丰产及“三木”药材、猕猴桃、罗汉果等经济林;西北部乡镇发展商品林生产;东南部山区发展商品林生产、竹木加工。
水果生产基地:灵川县万亩优质桃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海洋乡和潮田乡;优质桔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三街镇、大圩镇、潭下镇、青狮潭镇、灵田乡;优质梨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海洋乡、潮田乡、定江镇、灵田乡。重点支持海洋乡、潭九公路沿线万亩柑橘、潮田万亩优质梨、潮田至大境公路沿线万亩柑橙、大圩万亩提子等规模化种养示范基地,初步形成水果优势产业区。
食用菌生产基地:栽培干品菇、木耳,主要分布在大境乡、海洋乡、灵田乡、青狮潭镇、兰田乡;生产加工鲜食菇,主要分布在潭下镇、青狮潭镇、潮田乡;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鲜食菇,主要分布在大圩镇、三街镇、灵川镇、定江镇。
畜牧水产生产基地:瘦猪型猪、水产品、畜牧养殖业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潭下镇、定江镇、三街镇和大圩镇;优质肉禽和草食动物生产基地,主要分布青狮潭镇、兰田乡、灵田乡。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第一款 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8年,灵川县基本农田面积为26065.15公顷,其中耕地22968.33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8.12%;坡度≤20的耕地占49.56%,20<坡度≤60 的占39.31%,60<坡度≤150的占8.88%,150<坡度≤250的占2.57%。可调整土地面积为3097.24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1.88%。
第二款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原则
全县基本农业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调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严禁借规划修编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第三款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方案
在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县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调整后,灵川县基本农田面积调整为25252.78公顷。
将土地利用现状中不适宜作为基本农田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和其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宜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135.59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0.54%,主要集中在灵川镇,调出地类主要为水田。
将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中新增的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质量较好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16.44公顷。基本农田调入区域主要集中在大圩镇,调入地类主要为水田。
第四款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果
本规划基于基本农田优化调整,主要将县城范围内涉及的基本农田进行调出,基本农田质量总体上得到保证并略有提高。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例由原来的88.12%调整为88.47%;坡度≤20的耕地由原来的49.56%调整为47.91%;20<坡度≤60的耕地由原来的39.31%上升为40.45%;60<坡度≤150的耕地由原来的8.88%上升为8.91%;150<坡度≤250的耕地由原来的2.57%上升为2.58%。
上级下达指标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860公顷,进行调整补划后,2020年灵川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5252.99公顷,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多出392.78公顷。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划定部分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位置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用地。
第二十五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县城和重点城镇辐射功能和“以城带乡”能力,逐步构建以城镇体系引领、基础设施支撑、农村住宅集中的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格局。积极引导城乡用地集约利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努力挖潜存量,优化利用增量。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的预审制度,提高项目用地门槛,加强批后监管与动态考核。鼓励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5581公顷,规划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到6188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503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607公顷和922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重点布局在灵川镇、定江镇、三街镇、潭下镇、大圩镇和青狮潭镇,其他乡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进行适当调配。
第一款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保障城镇工矿用地合理需求,优化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与速度,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制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加大对城镇现有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掘。推进产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园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满足县城工业集中区、定江镇八里街经济开发区等用地的合理需求。规划至2020年,灵川镇、定江镇的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1645.8公顷、490.96公顷,两镇占全县城镇工矿用地的74.71%。
第二款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依托小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实施村庄撤并、空心村整治。提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水平,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改变农村居民点散乱分布的格局。保障农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村生产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等生产与生态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主要在大圩镇、潭下镇、青狮潭镇、灵田乡等乡镇。至2020年,四个乡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22.29公顷、539.86公顷、414.00公顷、381.49公顷以内。
第二十六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第一款 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构建以县城中心为核心,突出桂林--全州高速公路和桂黄公路主轴线地位的基础上,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一廊两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即沿桂黄公路经济发展廊道,以物流批发及汽车展销一条龙服务区为主的经济带,打造桂林北部门户窗口,同时在灵青公路发展轴和桂磨公路发展轴的带动下构建中部片区、东部片区和西部片区。
城镇工矿用地按照“集聚建设”的原则进行指标分配,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县城经济区、定江、潭下金山等工业集中区集聚,在用地指标上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工业集中区以及重点乡镇用地需求,其余指标按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规划期内,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新增总量控制在1008公顷以内。围绕城镇空间结构布局和城镇工矿发展用地规划,加强对各级城镇建设用地的调控,促进形成与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产业、基础设施条件相协调的城镇体系和用地空间格局。
第二款 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空间用地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新农村建设和乡村风貌改造。重点保障乡级公路、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729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至3643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86公顷。同时安排新增用地指标144公顷,用以保障通村公路、饮水工程、电网、卫生、医疗、文化和农村垃圾填埋场等民生工程。
第二十七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第一款 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结合各级交通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交通用地布局,促进形成高速、便捷、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
公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的高速公路包括桂兴高速公路(灵川段)、桂梧高速公路(灵川段)、桂林市西二环路(灵川段)、桂林市城北滨江堤路(灵川段)、桂林市福利路至八定路(灵川段)、桂林市春江路(灵川段);县级一级公路灵川东绕城一级公路、新建东纵道路工程(南州至双潭堤园大造)、新建西纵道路工程(灵青路至福利路)、1号园至3号园路、三街镇至桂康公司、桂黄公路到1号园、青狮潭新区道路、灵北路延长线;大圩过境二级公路等。项目选线时,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节约集约用地,少占耕地。
规划至2020年,新增公路用地159公顷。指标主要安排在灵川镇、定江镇、三街镇。
铁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的铁路项目包括国家重点湘桂铁路扩建(灵川段)、贵广铁路(灵川段)。项目选线时,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节约集约用地,少占耕地,难以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时,应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规划至2020年,新增铁路用地100公顷。指标主要安排在灵川镇、定江镇、三街镇、大圩镇、潮田乡、灵田乡。
第二款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治水方针,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灌溉水利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决农村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期内,优先保障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镇供水工程和防洪设施工程建设用地,重点抓好江河疏通和河道整治工程。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的水利设施项目包括:国家级城市防洪和漓江生态环境补水发电综合水利枢纽工程——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小溶江枢纽工程;国家级水利工程——溶江水库隧道;白云江水库、莲塘水库等9个水库加固工程;城区防洪堤、漓江防洪堤等3个防洪堤工程;甘棠江、漓江分段、潮田河等3个中小河流整理工程。
规划至2020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94公顷。指标主要安排在三街镇、灵川镇、大圩镇、海洋乡、潮田乡、灵田乡、大境乡。
第三款 能源用地布局
按照积极发展能源电力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电力产业用地,稳步推进能源开发建设,优化能源用地布局。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定江220KV变电站扩建、潭下35KV变电站扩建、三街500KV变电站、武汉凯迪生物质热电厂等。
规划至2020年,新增能源用地50公顷。指标主要安排在三街镇、潭下镇、定江镇、灵田乡。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第一款 工业集中区用地布局
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控制下,调整优化工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强对各类工业集中区的整合,调整优化工业发展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灵川县重点建设中心城市经济集中区、八里街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定江工业集中区)、潭下金山工业集中区、灵勃工业集中区和大圩铁山工业集中区。各工业集中区用地应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
第二款 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灵川县以“工业强县”为指导,优势产业包括医药、玻璃制品、包装、精细化工、农产品加工、冶炼等产业,具体布局安排如下:
中心城市经济集中区:按照城市性质和功能要求,做好产业配置。主要安排高新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及不污染环境和不破坏生态环保型产业等产业布局。
八里街经济技术开发区:充分利用紧邻桂林市的优势,重点发展定江三号工业集中区,重点安排农产品深加工、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生物化工等清洁、污染小的轻工业和环保型产业。2020年规划面积463公顷。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布局】
在确保城乡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安排城镇垃圾处理转运与填埋项目用地,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不断提高城乡污水与垃圾收集处理能力。规划期重点建设灵川县城垃圾处理场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三十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根据灵川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围绕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原则,将县域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区、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农村建设用地、林地区。
第三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
包括县域范围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粮、油、蔬菜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已经或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服务于大中城市的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大圩镇、潭下镇、青狮潭镇、灵田乡、潮田乡和海洋乡等乡镇。
该区面积为26065.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43%。
第二款 主导用途
本区域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第三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规划期内已经安排占用耕地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内的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划的,符合规划。
第三十二条 【一般农地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中集中连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和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沟渠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以及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等。
本规划确定该区面积为17387.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3%。
第二款 主导用途
本区域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禽畜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第三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主要用于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复垦或者调整为一般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十三条 【城镇建设用地】
第一款 规模范围
该分区包括县城区和定江镇、大圩镇、三街镇、潭下镇、青狮潭镇等建制镇的现存城镇建设用地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该区面积为3953.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3%。
第二款 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县城、建制镇以及依托城镇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强化以县城、八里街经济开发区建设为中心,发展优势产业,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四条 【采矿用地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
主要分布灵川镇、定江镇、三街镇、大圩镇、潭下镇和灵田乡,包括公墓园、垃圾处理场、粮库等用地。该区面积为187.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8%。
第二款 主导用途
本区域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镇及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配置,因资源、环境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采矿、工业、能源、旅游和环境保护设施等独立选址项目建设以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第三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的面积要与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
灵川县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大圩千年古镇、毛洲岛农家乐旅游区、漓江古东景区、海洋银杏林、青狮潭旅游度假区、海洋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等。
该区面积6389.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0%。
第二款 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及用于旅游、休憩和相关的文化活动用地。
第三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区内土地必须服从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需要,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六)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用途;
(七)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用地;
(八)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
第一款 规划范围
包括潮田乡、海洋乡、大境乡、灵田乡、兰田乡等乡镇的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是全县引导农村居民点聚集、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空间区域。
该区面积为5196.8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8%。
第二款 主导用途
本区域内土地用于集镇、村庄居民住宅、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
第三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集镇、村庄建设规划;
(二)区内土地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三)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四)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五)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已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六)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历史名村,防止水土污染。
第三十七条 【林地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
包括全县集中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林地范围内的土地。
该区面积为161117.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67%。
第二款 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设施使用。
第三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设施使用;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照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者其他林地设施用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以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第三十八条 【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及控制指标】
第一款 灵川镇
灵川镇将依托绝对的地理区位优势,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盘货现有存量土地,把灵川镇建设成为一个集高科技产业、商品集散基地、绿色观光农业带、优美环境住宅小区等的现代化卫星城镇。
规划期内确保县城建设、绕城一级公路、城北物流中心等建设用地;重点调控高新技术、商贸、旅游为主的工业用地,大力发展城郊综合农业和水果种植等农业用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63.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059.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74.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06.19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67.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756.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965.89公顷以内。
第二款 定江镇
定江镇紧邻桂林市区,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物流业发达。规划期依托优越的区位优势,重点调控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八里街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3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404.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40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72.84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52.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293.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21.16公顷以内。
第三款 大圩镇
大圩镇依托漓江北岸的特殊地理位置,人文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有桂磨旅游专线由桂林市区直通大圩镇磨盘山,交通非常便利。
规划期重点调控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如铁山工业集中区),保障发展商贸旅游项目用地,重点保障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用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0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776.0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1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9.26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9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07.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657.52公顷。
第四款 潭下镇
潭下镇历史悠久、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是桂北四大古镇之一,素有“桂北粮仓”、“柑桔之乡”美誉。
规划期重点调控卫星城扩建建设用地、商贸和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如金山工业集中区),壮大农村经济,科学合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水果产业,保障发展特色农业的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05.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119.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7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2.36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7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6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73.11公顷以内。
第五款 三街镇
三街镇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城郊农业优势明显,交通运输十分发达,建材工业基础雄厚,现初步形成以春夏熟水果杨梅、枇杷、葡萄、草莓、桃李等为代表的绿色通道高效农业示范带。
规划期重点调控水利能源项目用地、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如康密劳二期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高效、特色农业用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39.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28.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8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9.13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8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4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04.79公顷以内。
第六款 潮田乡
潮田乡结合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副食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和培植名优水果,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
规划期内调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农业用地,优化农业结构,落实保护耕地任务。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0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607.9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33.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19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72.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7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86.89公顷以内。
第七款 海洋乡
海洋乡森林覆盖率高,旅游资源丰富,有“白果之乡”之称,为全国白果出口创汇最多的乡镇之一。
规划期应根据本乡的地理环境和独特的气候优势,建立“名、优、特”农产品基地,同时加强投资环境建设。重点调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农业用地,优化农业结构,落实保护耕地的任务,重点保障生态环境和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的环保基础设施用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17.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617.2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33.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26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67.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7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01.57公顷以内。
第八款 青狮潭镇
青狮潭镇森林覆盖率高达74.28%,竹类资源丰富。依托广西第四大型水库——青狮潭水库,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同时也是漓江上游重要的生态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林保护区,生态战略地位重要。(2005年8月,撤销原公平乡、青狮潭乡、九屋镇,原两乡一镇合并,设立新青狮潭镇。)
规划期要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林业生产用地,调控农业加工项目用地、旅游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农业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重点保障青狮潭水源林、水库生态环保设施用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38.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642.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76.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3.26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6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778.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97.95公顷以内。
第九款 兰田乡
兰田乡林业资源丰富,有“毛竹之乡”之美称,林业产品远销港、澳及东南亚。
规划期应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重点保障农业用地,优化农业结构,保护耕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3.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00.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3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23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53.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8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8.07公顷以内。
第十款 大境乡
大境乡境内物产丰富,香菇出口创汇是广西最多的的乡镇之一。乡镇企业主要依托本地资源优势,以矿产品开发冶炼为主。旅游资源丰富,旅游项目众多。
规划期重点调控工矿企业项目用地、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业用地,优化农业结构,保护耕地,提高单产。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6.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090.0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3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14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6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7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42.33公顷以内。
第十一款 灵田乡
规划期调控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四期大学园区建设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农业用地,优化农业结构,保护耕地,提高单产。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20.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906.8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5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6.15公顷以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为4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22.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53.72公顷以内。
第六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布局
第三十九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城北区灵川镇及城南区定江镇部分区域。城北区范围为北至同化村、东至灵宝村、南至白桥村、西至长蛇岭。城南区范围为:北至纬八路,东至漓江,南至定江镇,西至长蛇岭。
范围涉及灵川镇的同化村、民治村、灵宝村、莫家村、禾家铺村、双洲村、大面村、木马村8个村,定江镇的粟家村、宝路村。规划控制范围9134.99公顷。
第四十条 【县城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县城建设用地布局总体上以向北、向西发展为主。向北拓展,重点布局行政、金融、商贸、居住、旅游、文娱、物流等第三产业以及农产品、轻加工业,形成以旧城中心为组团:定性为综合性功能中心区,具有高密度竖向生长的特征。东北侧发展以甘棠江组团为中心,保护外缘地带的生态区——漓江与甘棠江的上游保护区,以生态型、观光型农业为主,同时作为灵川县城发展备用地。
向西发展以工业用地为主,依托西侧长蛇岭工业集中区和八里街经济开发区,重点布局工业及仓储及物流用地,打造八里街作为桂林的北部门户窗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
第四十一条 【县城外围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合理安排县城用地规模边界以外,对外交通网络体系及其重要节点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预留好发展空间。主要安排:
(一)灵川县城东南面,万寿园公墓场,预期用地27.00公顷;天源花园公墓场,规划用地40.00公顷;
(二)县城东面,甘棠江核心区北面,农业局冷库搬迁,预期用地1.60公顷;城东自来水厂,规划用地1.70公顷;
(三)灵川镇东南面,途经大面村、木马村、民治村,灵川东绕城一级公路,规划用地24.00公顷。
第四十二条 【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依托灵川县现有资源和经济社会条件,构建具有灵川特色的“生态系统”和“城镇生态协调系统”相互补充的城乡生态新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共生。
第一款 县城生态经济功能区
该区域主要是县城区域范围,规划面积1276.89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56%。该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及工业布局,严格实施城区总体规划,推广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型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营造园林绿地系统,控制工业污染,重点发展生态型工业、现代化服务业等生态型产业以及生态型居民区。
第二款 城郊生态绿地系统
灵川县县城周围田地及甘棠江水系直接影响到灵川县城区园林绿化与环境的质量。该区应重点发展绿化农业、观光旅游业,以满足居民对绿色空间、观光、游憩和新鲜果蔬等需求,形成城区周围的绿色屏障和城郊“环状”风景生态绿地布局结构。
第二节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三条 【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在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内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各分区的空间管制规则。
第四十四条 【允许建设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和利用目标
允许建设区时规划期内可以作为县城中心发展建设的用地区域。该区范围涉及:北至甘棠村水厂边及同化村下驲田,南至桂林市叠彩区边界,东至甘棠江沿线以及木马村委车田,西至灵川镇粑粑厂村委白莫,西南至禾家村委禾家铺、甘棠村委亭子头。涉及灵川镇甘棠村、禾家村、粑粑厂村、定江镇定江村、宝路村、粟家村、赤江村。
该区面积2190.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6%;其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276.8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71.68公顷,不适宜建设用地面积141.47公顷(主要为坑塘水面、裸地和灌木林地)。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保障灵川县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实力。
第二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县城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当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规模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五条 【有条件建设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和利用目标
有条件建设区指灵川县城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北至同化村委小月塘,南至甘棠江沿岸,东至民治村委东方砖厂,西至粟家村委。涉及灵川镇民治村、大面村、双洲村本固、丰村。
区域面积621.72公顷;其中,现有建设用地面积233.64公顷,适宜建设用地面积317.15公顷,不适宜建设用地面积70.93公顷(主要为坑塘水面、河流水面、裸地和灌木林地)。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第二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指标;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以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和利用目标
限制建设区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该区面积6293.39公顷。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主要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第二款 管制规则
(一)区内禁止城市、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二)已纳入规划并在规划图上作了标示的项目,视同符合规划;
(三)规划中未列明、或者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以及必须独立选址的其他项目,需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
第四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第一款 规模范围和利用目标
禁止建设区时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价值,必须禁止各类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面积21.9公顷。主要涉及漓江上游灵川段沿岸区域,北至下秦村,沿河段两岸300-500米区域,途经大面村大面圩,南至桂林市叠彩山区交界处,约25.53公里。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主要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
第二款 管制规则
(一)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四十八条 【耕地整理】
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计划开展耕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规划期间暂不安排。
第四十九条 【土地复垦】
第一款 土地复垦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对废弃工矿及砖瓦窑等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及时组织复垦重大项目如:铁路、高速公路等各类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土地以及灾毁土地。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通过土地复垦实施面积44.16公顷,增加耕地20公顷。
第二款 重点区域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灵川镇、定江镇。
第五十条 【土地开发】
第一款 土地开发目标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对宜农荒草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新增耕地耕作条件,提高新增耕地的产出率。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土地开发实施总面积753.53公顷,新增耕地640公顷。
第二款 重点区域
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分布在荒草地较多且连片、有一定交通、水源条件的青狮潭镇、灵田乡、定江镇等乡镇。
第五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第一款 任务要求
整村推进土地综合整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整理潜力较大的“空心村”为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模式,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逐步集中形成中心村庄,对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居民点的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005年,灵川县农村居民点面积3729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3643.00公顷,规划期减少86公顷。全县列入试点整理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566.6公顷,预计可增加耕地90公顷。
第二款 重点区域
灵川县土地整理项目,重点区域在:灵川镇双潭、王家村;定江镇莲花村;大圩镇秦岸村、毛洲村;三街镇三街、广化、龙门村。
第五十二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
第一款 废弃土地复垦项目
工程范围为矿产资源开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造成的废弃土地。分布在灵川镇灵宝村、同化村;三街镇普贤村;定江镇定江村、法源村;海洋乡江尾村。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为运用工程和生物等综合措施,恢复受损土地和原有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和污染,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废弃土地复垦项目实施面积44.1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20公顷。
第二款 宜农后备资源开发重大项目
实施范围主要包括青狮潭镇田心村、东源村、岩山村、江头村;定江镇赤江村、法源村;三街镇溶江村、五福村;潮田乡吒头村、富足村、潮田村;大圩镇上桥村;灵田乡四联村、龙口村;潭下镇合堡村;大境乡大境村;海洋乡水头村、九莲村、大庙塘村;兰田乡兰田村等乡镇以及青狮潭东源白岩蜂2135个市级耕地开垦项目的荒草地和其他可开发的未利用地。在土地适宜性评价与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施土地开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国土部门的统计调查数据,规划期间全县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可供开发面积3741.65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3183.72公顷,确保了土地利用规划对耕地保护任务的实施。本轮规划选取耕地质量高、耕种条件优良、地块连片的土地作为耕地开发区域,规划耕地开发实施面积753.53公顷,预计新增耕地640公顷。
第三款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托灵川县商品粮生产基地的有利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促进粮食生产增收,巩固粮食生产基地的地位,确保粮食安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耕地比重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乡镇,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坚持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约束性指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这样既保护了耕地,控制了非农业建设规模,保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又高度利用了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同时便于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
第五十四条 【完善土地规划体系,加强土地利用总体控制】
根据相关土地政策,落实规划空间布局及各项规划用地指标,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明确各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从而完善土地规划体系,使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十五条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1、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严格遵循土地利用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灵川县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县特色的办法、规定,促进土地规划有效实施。
2、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各业用地,以供给引导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4、制定引导用地者依法、依规划合理用地的奖励机制,用经济手段保障规划实施,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
5、划定县城区及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6、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边界,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第五十六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1、研究建立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制度,同时增强耕地保护绩效考核,将保护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统筹起来。
2、采取专项检查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并公布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3、研究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的具体实现方式。增强规划听证力度,实行规划实施咨询制,加强规划实施动态调查,从而对规划进行动态控制。
第五十七条 【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土地用地审批等管理信息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根据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的管理政策,提高规划科技管理水平。
第五十八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环境保证】
规划的实施要有健康的环境基础。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健康发展的经济秩序和《灵川县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制定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实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环境保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组成。
第六十条 【规划批准及组织实施】
本规划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由灵川县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