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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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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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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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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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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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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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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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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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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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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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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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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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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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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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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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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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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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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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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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2月8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2月8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8日下午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2月8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在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22号
联系电话:6861773
联系人:李先生
开户单位: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阳桥支行
帐 号:2103242129201002845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