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92-20150209-0001685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2月9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及收费情况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依法收费项目


发表时间:2015/2/9 10:54:33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797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一、土地登记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桂价涉字[1994]210号:财预[2000]127号 用地单位或个人
1、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0.10元/平方米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25元/平方米
(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0.20元/平方米
(4)城镇居民 0.20元/平方米
2、变更权属调查费:
(1)单位 0.8元/平方米
(2)个人 1.6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 计价格[2001]1734号、桂财综[2007]54号
(1)单位 5元/证
(2)个人 10元/证
(3)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 10元/证
二、土地闲置费 财预[2002]584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非农业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2-10元/平方米
三、土地复垦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 20-8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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