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1年07月12日 至 2011年08月05日 拍卖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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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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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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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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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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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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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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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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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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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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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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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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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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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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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商业用途40年,住宅用途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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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11年08月08日 至 2011年08月20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3686177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