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3-20100209-0001713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0】1号示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0年2月9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土地招拍挂成交公示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灵国土告字【2010】1号示


发表时间:2010/2/9 18:01:15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329

公示标题:

成交确认书

供应方式:

拍卖出让

审核人:

发布时间:

2010-02-10 11:44

截止日期:

2010-02-23

公示内容:

成 交 确 认 书

 

201029日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周伟竞得编号灵川县灵南路灵川宾馆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总面积为3785.3平方米,成交单价(含房产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玖元伍角陆分(¥4649.56元),总价为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万元(¥17600000.00元)。其中,出让金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元(¥/),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 )。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应当于2010223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贰份,挂牌人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竞得人:周伟

 

监督单位

  

县监察局

李小鹏

201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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