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5-20140513-0001716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4年5月13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4/5/13 21:28:13 作者: 来源: 浏览:1132


1、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非专人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3、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出售或捐赠。

4、严禁在涉密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在非涉密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5、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6、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7、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8、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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