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5-20151214-0001717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12月14日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5/12/14 21:34:17 作者: 来源: 浏览:1161

1、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MAC地址、名称和IP地址。

2、计算机须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经国家保密管理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杀毒软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不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处理不了的病毒或木马时要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对于一周内连续两次由于使用不当感染病毒或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的,信息中心将暂时断开该使用人的网络连接,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

4、严禁一机两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在内网使用的计算机也不得接入互联网。

5、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密码,杜绝他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

    6、涉密计算机必须要设定BIOS密码、操作系统登录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涉密机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严禁将密码转告他人。

7、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的,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相关处理;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

8、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丢失自行负责。

10、需要将非涉密计算机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征得所在股室领导的同意,并告知信息中心。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不得带出单位使用,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单位使用的,要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并登记备案。

1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的升级、更新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升级、更新计算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等原因需要移交计算机的,必须将计算机交信息中心登记后重新发放,不得私下移交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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