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3-35-20111104-0000173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1年11月4日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矿产资源规划 主 题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1/11/4 10:48:26 作者: 来源:区国土资源厅网 浏览:1658

桂国土资函2011467

灵川县人民政府: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请示》(灵政报〔2010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县铁、铅、锌、石灰岩等矿产较丰富,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在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一定的地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矿产资源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你县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加大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和集约利用,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你县成矿地质条件较好,铁、铅、锌、铜、方解石、石灰岩等具有一定的找矿潜力。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自治区在你县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勘查方向和勘查分区要求,正确引导和鼓励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重点加强东部海洋乡一带铁矿、南部大境乡铅锌矿、中部潮田乡方解石矿等成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后备资源储量,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四、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发展方解石、石英和建材非金属等矿产加工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鼓励组建大中型矿山企业,大幅压缩小型矿山数量,到201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60座以内。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开采区块、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建筑用砂、石、页岩等矿产要实行集中定点开采。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严禁占用耕地采挖砖瓦用粘土矿产,严禁在禁采区内开办新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履约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土地复垦制度,加强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抓好公平铁矿、金山院采石场、灵川县麻岭金矿等重点治理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六、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矿业权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促进矿山依法勘查开采和科学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凡是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应当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七、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加强对《规划》的宣传,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的立项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及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强化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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