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63-20100310-0001751 文 号:灵国土告字【2010】2号2示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0年3月10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土地招拍挂成交公示 主 题 词: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灵国土告字【2010】2号2示


发表时间:2010/3/10 16:55:54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306

成交公示

公示标题:

成交确认书

供应方式:

挂牌出让

审核人:

发布时间:

2010-02-26 09:38

截止日期:

2010-03-04

公示内容:


    在2010225日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桂林金殿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竞得编号灵川县潭下镇庄屋村委东宅村、枣木村委圩上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总面积为23146.7824平方米,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佰叁拾伍元(135.00),总价为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肆仟捌佰贰拾元(3124820.00)。其中,出让金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万元(¥/),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应当于201034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贰份,挂牌人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竞得人:桂林金殿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

县监察局

李小鹏

20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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