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10年4月30日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桂林市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竞得编号灵川八里街工业园区纬九路以南、经一路以东2010-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总面积为20000.1平方米,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伍元(¥1265.00元),总价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万元(¥25300000.00元)。其中,出让金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万元(¥/),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应当于2010年5月10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贰份,挂牌人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竞得人:桂林市报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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