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开始,桂林虹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灵川县定江镇赤江村委大丰西村下村位于八里街一号工业园区(地名)建厂,占地面积为8055.73平方米,占用土地性质为赤江村委的集体土地。该宗地占用土地类别为裸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4月,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于2015年5月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61114.6元(已缴纳)。2015年5月,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向灵川县财政部门移交了没收的建筑物。
评析:本案是一起企业违法占地案件,案件定性准确,描述基本清楚。
本案中,桂林虹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建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法律条款适用得当,定性准确。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