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0-59-20150922-0001850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5年9月22日 主题分类:执法监察\土地违法典型案件 主 题 词:

灵川县大圩镇党村村委李某某违法占用农村宅基地160.39平方米建住房被依法查处


发表时间:2015/9/22 17:23:59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186

2015年1月,经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大圩镇党村村委村民李某某占用农村宅基地160.39平方米建住房,无用地审批手续。

经查:李某某违法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地块位于大圩镇党村村委大村老井头,地类为农村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1月,李某某在该地动工建住房,目前已建成3层砖混结构楼房,共计违法占地面积160.39平方米。

对李某某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占地建房的行为,我局巡查发现后即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2015年5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2015]第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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