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的规定,我国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以下4种: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非法占用耕地罪;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