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20-56-20110706-0000202 文 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11年7月6日 主题分类:执法监察\执法依据程序要求 主 题 词:

关于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和建议用地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7/6 9:53:17 作者: 来源: 浏览:13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平区管委会:

为适应当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灵政发〔2010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护耕地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更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平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政府 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乡(镇)、村委及村民小组三级关于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的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确保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人 员和经费落实。

二、 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平区管委会要采取切实和有效措施,坚决扼制住村民违法建房和企业违法用地等随着占用和破坏耕地现象,确保对本辖区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理,对于新发生的不听从制止的违法建设耕地行为,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制止并组织力量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三、 各乡()人民政府及公平区管委会要督促乡、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制止切实可行的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对城乡结合部、主要干线俩侧、城镇周边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列为一级巡查区城实行重点巡查。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平区管委会对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在人员、时间、交通工具及通讯装备等给予保障。

五、 实行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将上月本辖区开展土地巡查工作情况,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情况和查处因建设方面原因违法占用土地案件情况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

0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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