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26-130-20160304-0002096 文 号:灵国土资字[2016]13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3月4日 主题分类:人事教育\人事任免 主 题 词:

关于粟承忠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3/4 15:48:33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1418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局机关股室负责人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任粟承忠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任龙开平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任韦 璨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任蒋冬华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副股长(出纳);

任秦凤政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股股长;

任董书琴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股副股长;

任石继发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

任苏跃萍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股长;

任黄 涛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副股长;

任蒋玉霞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副股长;

任俸天云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地质管理股股长;

任胡玉平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任秦洪辉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任董志强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

任蒋秋荣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暂时主持工作);

任黄丽君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主任;

任秦良付同志为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耕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免去李有保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粟承忠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股股长、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秦凤政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及地籍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石继发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地质管理股股长、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苏跃萍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窗口主任及地籍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黄 涛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莫小红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兼)职务;

免去秦文宣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副股长(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俸天云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玉平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秦洪辉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及人事教育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董志强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股长、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涂华新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秦良付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办主任及耕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丽君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耕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蒋洪涛同志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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