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450323-0-15-178-20160603-0002118 文 号: 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6年6月3日 主题分类:结果公告\划拨供地结果公告 主 题 词: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发表时间:2016/6/3 15:28:15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浏览:665


白克滨持有的灵01国有〔1992〕第011704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位于灵川县大圩镇民主街79号,土地使用面积23.86平方米。经核查,该宗地属张桂芳使用的住宅用地,登记有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并报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注销灵01国用〔1992〕第011704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并决定予以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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