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1)土地位置: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五小区1号地;(2)土地面积:65.84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5.6;(5)建筑密度:不大于100%;(6)绿地率:不小于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 居住7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1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2、(1)土地位置: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五小区2号地;(2)土地面积:150.0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5.6;(5)建筑密度:不大于100%;(6)绿地率:不小于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 居住7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7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3、(1)土地位置: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五小区3号地;(2)土地面积:105.00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5.6;(5)建筑密度:不大于100%;(6)绿地率:不小于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 居住7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9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4、(1)土地位置: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五小区4号地;(2)土地面积:125.00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5.6;(5)建筑密度:不大于100%;(6)绿地率:不小于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 居住7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3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5、(1)土地位置: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五小区5号地;(2)土地面积:73.70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5.6;(5)建筑密度:不大于100%;(6)绿地率:不小于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 居住7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6、(1)土地位置: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五小区6号地;(2)土地面积:141.13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5.6;(5)建筑密度:不大于100%;(6)绿地率:不小于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 居住7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6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7、(1)土地位置: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五小区7号地;(2)土地面积:121.78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5.6;(5)建筑密度:不大于100%;(6)绿地率:不小于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 居住7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2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 7
月14日至2016年 7月26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 7月26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7月27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6年7月28日上午9时止。(不含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小黄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