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0323-0-90-137-20160628-0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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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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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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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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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工作动态\政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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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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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6/6/28 10:00:10
作者: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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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已将原来分散在国土、房产、林业、水产畜牧、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含森林和林木)、水域滩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成立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局,作为统一负责和指导全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机构,行使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县不动产登记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今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四荒地”等国有和集体农用地及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不动产登记事务。实施统一登记后,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逐步替换旧证书,现有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从2016年6月30日起,原国土、房产等职能部门相应的登记职责停止,林业、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的土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登记五年过渡期后按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执行。
因需要对登记系统进行升级调试,土地登记业务在2016年6月29日暂停受理,房屋登记业务在2016年6月28日至30日期间暂停受理。灵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中心大楼三楼,受理窗口设在县政务中心大楼二楼(灵川镇银渠路48号),联系电话:0773-6860059;灵川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中心大楼五楼,受理窗口设在县政务中心大楼一楼(灵川镇银渠路48号),联系电话:0773-6864437。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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